宜蘭縣政府社會處約僱社會工作員甄選公告(D011042)

一、目的:遴選社會處社會工作員,推動本縣社會福利工作(辦理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報名資格:

(一)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者。

(二)國台語流利,並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持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四)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以具社會工作熱忱,無不良嗜好者為佳。

(五)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6條之1、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規定之情事。

四、待遇:以五等一級280薪點僱用(折合新臺幣4萬432元),另年終獎金1.5個月(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7日(星期三)下班前止(以郵戳為憑)。

(二)裝寄表件:將書面資料(包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明影本及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等)以A4大小、白紙黑字橫書、雙面列印、左側裝訂,提供一式3份。

(三)寄件地址:請以掛號寄送「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吳安榆科長收」(地址:260宜蘭市同慶街95號2樓),並於信封註明參加約僱社會工作員甄選(D011042)。

(四)請留意本案「不提供」事求人線上應徵方式,如未收到紙本資料不予受理;所送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若提供不實或疏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暫訂於115年10月中旬進行面試(確定時間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府社會處處長室旁會議室(地址:260宜蘭市同慶街95號2樓)。

七、甄選項目:

(一)資格審查(占20%):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照片欄請自行依意願黏貼、不強制要求,自傳詳述且末頁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服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證書: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二)口試(占80%):

    1.採委員問答方式進行,每人以10分鐘為限。

    2.面試時請攜帶身分證、畢業證書正本、社會工作師證書正本(無則免附)供查。

八、甄選程序:經資格審查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符合資格審查者本府將逕行通知面試時間。

九、錄取公布方式:於本府社會處網頁公告。

十、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依通知所訂時間至社會處辦理報到,因故未能如期報到者,請說明原因及可報到時間。

(二)正取人員未報到時,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另公告錄取名單3個月內,處內若有其他計畫職缺,可優先考量備取人員。

(三)錄取者之證明文件如有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等情事,撤銷其錄取資格。

十一、洽詢方式:

(一)承辦人:溫社工師,電話:03-9328822轉分機212。

(二)本府社會處網址:https://sntroot.e-la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