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辦理「116年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之受理推薦日期及表揚名額公告1份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1日衛部救字第1151363108A號函辦理。

二、依全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下稱本要點)第5點規定之推薦單位,依獎別分述如下:

(一)績優社工獎、績優社工督導獎及資深敬業獎:

1、直轄市、縣(市)政府。

2、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會福利團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社會工作師公會。

3、公私立大專校院。

4、公私立醫事機構。

5、其他聘有社工人員之機關(構)。

(二)特殊貢獻獎:

1、前款各目所列之推薦單位。

2、二名具名之社會賢達人士。

3、二名具名之社會工作實務界或學術界人士。

三、請貴局(處)就所屬人員且符合資格者進行推薦,並填具紙 本推薦表(含年資證明、考績證明及相關佐證資料)、彙整表(註明推薦等級)及推薦單位自我檢核表,並於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班前免備文寄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melinda@mail.e-land. gov.tw),俾憑彙整。

四、公部門如有以勞務承攬方式聘用社工之情況,請由公部門推薦符合資格之社工,並請於本要點第六點附件一受薦者服務單位欄位加註為勞務承攬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