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作業規定」及115年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申請簡章各1份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4月24日衛部救字第1151361279號函辦理。

二、依據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三、經檢討實務運作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一)作業規定第6點:於第4項增列督導形式及時數規定。

(二)附件1申請認定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申請表及附件2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訪視評分表,修正檢附資料之說明文字。

四、本(115)年申請專科社會工作師合格訓練組織認定受理期間如下:

(一)新申請者:自115年4月30日起至115年6月29日止。

(二)展期申請者:自115年7月16日起至115年9月15日止。

(三) 採線上申請方式。請申請單位至「衛生福利部社福機構暨專業人力管理資訊系統」(https://swip.mohw.gov.tw/swipPublic/)提出申請。(線上操作流程已公告於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首頁/社會工作/政策法規/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專科社工師合格訓練組織專區)。

五、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21日衛部救字第1140029358號公告(諒達)60家合格訓練組織,效期於今(115)年12月31日前屆滿者,請依簡章規定於受理期間內提出展期申請。

六、上開作業規定及簡章公布於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路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社會工作/政策法規/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專科社工師合格訓練組織專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七、為推展專科社會工作師制度,衛生福利部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合格訓練組織辦理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網址:https://gov.tw/Ws6,網頁: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首頁/最新消息/【公告】專科合格訓練組織辦理社會工作督導訓練補助計畫)。